分析時間幾分鐘
分析精度ppm級
環(huán)境溫度15-30
濕度小于90
功能rohs鄰苯含量測試
天瑞儀器rohs2.0檢測儀產品詳細資料介紹,天瑞儀器rohs2.0檢測儀參數(shù)和報價請咨詢江蘇天瑞儀器股份有限公司業(yè)務部。rohs2.0所包含的四項領苯二甲酸有機物用XRF設備是無法測試儀,需要用到帶化學前處理的GCMS質譜儀或帶熱裂解的氣相分析儀才可以測試。天瑞儀器提供rohs2.0解決方案。
Rosh認證RoHS2.0新標準
2011/65/EU主要內容概括如下:
1.產品范圍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,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:—包括被2002/95/EC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、第9類產品設備;—第11類產品:不被1~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,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。
2.限制物質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,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(HBCDD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。
3.CE標志要求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。
4.過渡期規(guī)定為使新納入ROHS2.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,ROHS2.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。
新指令2011/65/EU(ROHS2.0)以取代2002/95/EC新指令將于20天后(即2011年7月21日)生效。
生效是指RoHS2.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,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完成把RoHS2.0指令轉換能各成員國內部法規(guī)的工作!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換期,各企業(yè)仍只需遵守2002/95/EC指令。
RoHS指令要求于2006年7月1日起,禁止在歐盟市場銷售含有鉛、鎘、、六價鉻、多溴、多溴醚等六種有害物質的電子電氣設備。
RoHS2.0實際是RoHS指令的修正版,俗稱RoHS2.0
RoHS2.0進行修改的決議,相對于2002/95/EC指令具體修改內容如下:
1.確定了產品范圍,將器械、器材納入RoHS管控,并對其歸入RoHS提出了階段性步驟,對器械和器材特別增加了20條豁免;器械和設備的管控從2014-1-1日開始,其中體外診斷設備從2016-1-1日開始;工業(yè)設備從2019-1-1日開始;植入體內的設備暫不作要求,2020年會進行審查。
2.修改了豁免程序,規(guī)定豁免的長有效期為4年,長有18個月的寬限期。通過附加社會經濟學標準批準某項豁免,要求申請人在申請豁免前分析替代品,將RoHS豁免與REACH授權相適應。
3.建立了明確的市場。
4.擬增加4種限制物質,并與REACH的限制條款相適應。這4種物質具體如下:
(1)六溴環(huán)十二烷(HBCCD)
(2)鄰苯二甲酸二(2-己基)酯(DEHP)
(3)鄰苯二甲酸苯基丁酯(BBP)
(4)鄰苯二甲酸二丁酯(DBP)

有害物質可能潛在以下幾種產品里面:
1.鉛(Pb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焊料、玻璃、PVC穩(wěn)定劑;
2.汞(Hg)(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溫控器、傳感器、開關和繼電器、燈泡;
3.鎘(Cd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開關、彈簧、連接器、外殼和PCB、觸頭、電池;
4.六價鉻(Cr6+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金屬附腐蝕涂層;
5.(PBB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阻燃劑,PCB、連接器、塑料外殼;
6.多溴二苯醚(PBDE)使用該物質的例子:阻燃劑,PCB、連接器、塑料外殼。

2015年6月4日,歐盟公報(OJ)發(fā)布RoHS2.0修訂指令(EU)2015/863,正式將DEHP、BBP、DBP、DIBP列入附錄II限制物質清單中,至此附錄II共有十項強制管控物質。
詳見下表:限制物質(質量分數(shù))鉛(Pb)0.1%(Hg)0.1%鎘(Cd)0.01%六價鉻(CrVI)0.1%多溴(PBB)0.1%多溴醚(PBDE)0.1%鄰苯二甲酸二(2-己基)酯(DEHP)0.1%鄰苯二甲酸基丁酯(BBP)0.1%鄰苯二甲酸二丁基酯(DBP)0.1%鄰苯二甲酸二異丁酯(DIBP)0.1% 此修訂指令發(fā)布后,歐盟各成員國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將此指令轉為各國的法規(guī)并執(zhí)行。且2019年7月22日起所有輸歐電子電器產品(除和設備)均需滿足該限制要求;2021年7月22日起,設備(包括體外設備)和設備(包括工業(yè)設備)也將納入該管控范圍。此外,已屬REACH附件XVII第51條鄰苯管控的玩具產品將不受此指令中DEHP、BBP、DBP的管控。
注:
一、新增的四種鄰苯二甲酸鹽管控的實施日期:考慮到企業(yè)滿足新的有害物質要求需要一定時間,所以(EU)2015/863中規(guī)定了相應的過渡期:所有電子電器產品(除設備和儀器)自2019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,設備和儀器自2021年7月22日起需滿足新要求。
二、RoHS指令變化解讀:
1.DEHP、BBP、DBP及DI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在2019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電纜或者用于電子電氣設備(EEE)的維修、重復使用及功能性更新亦或是性能升級改造的備用零配件,同時并不適用于在2021年7月22日之前在市場上出售的設備和設備。
2.DEHP、BBP及DBP的限值要求并不適用于那些已經受到歐盟法規(guī)907/2006(REACH)附錄XVII條目51條中對DEHP、BBP及DBP相關限制的玩具。
3.了之前RoHS2.0中的六溴環(huán)十二烷HBCDD,是由于歐委會認為該物質不屬于RoHS指令的規(guī)管范圍,且該物質已屬于《關于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》的范疇;根據(jù)檢測機構大量測試數(shù)據(jù)顯示,鄰苯二甲酸酯類物質作為增塑劑在電子電氣產品中使用廣泛,可能存在于電線電纜、塑料、油漆油墨等各種材料中。聚氯乙烯材料(PVC)更是目前檢出含有鄰苯二甲酸酯的材料重災區(qū),應該引起企業(yè)的高度關注。PVC材質目前仍然屬于材料界使用較廣泛的材質,更多企業(yè)因考慮到替換PVC材料的成本上升而沒有提前改善,按照近的RoHS鄰苯執(zhí)行時間,企業(yè)雖然還有3年的時間來應對此次RoHS的改變,但是考慮到電子產品的供應鏈傳遞及工藝改進,這都將耗費一定的時間,部分企業(yè)可能會縮短對于供應商在產品均一材料中的限制使用的時間節(jié)點。提早改善工藝,尋找新型環(huán)保增塑劑作為替代物將成為應對RoHS的鄰苯二甲酸酯新要求的解決方案。

應用領域
1、工業(yè)領域:紡織,電子電器,塑膠,化妝品
2、食品安全:農殘留,香精香料,添加劑,包裝材料
3、環(huán)境保護:大氣,水質,土壤,固體廢棄物
4、生物醫(yī):制廠,物檢測
5、石油化工:煉油廠,化工廠
6、公檢法系統(tǒng):偵,物,物證
指令介紹
RoHS2.0是舊RoHS的升級版本。新RoHS和舊RoHS的差別。
舊RoHS為2002/95/EC指令 只有RoHS檢測 自愿性,買家要求
新RoHS為2011/65/EU指令 屬于CE認證的一部份 直接進入歐洲產品需要有RoHS2.0認證(CE-RoHS認證),新RoHS有RoHS檢測+RoHS認證(RoHS證書+RoHS測試報告)
新指令2011/65/EU(ROHS 2.0)以取代2002/95/EC 新指令將于20天后(即2011年7月21日)生效。(注意!此
新RoHS證書樣板2011/65/EU指令CE證書樣板
新RoHS證書樣板2011/65/EU指令CE證書樣板
處所指的"生效"是指RoHS2.0指令對各歐盟成員國從2011年7月21日開始生效,各成員國必須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的時間內完成把RoHS2.0指令轉換能各成員國內部法規(guī)的工作!而在2011年7月21日起到2013年1月2日這段轉換期,各企業(yè)仍只需遵守2002/95/EC指令。)
1、背景
2013年1月3日起指令2002/95/EC將會被廢除,盟國必須于2013年1月2日前將指令2011/65/EU更新到當?shù)胤伞?nbsp; 2011/65/EU 主要內容概括如下: 1.產品范圍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,將管控產品范圍擴大至除豁免外的所有電子電氣設備: — 包括被2002/95/EC 豁免的第8類產品設備、第9類產品設備; — 第11類產品:不被1~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所有電子電氣設備,包括線纜及其它零部件。 2.限制物質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,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(DIBP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。 3.CE標志要求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志要求。生產者在張貼CE標識時應確保產品符合ROHS并準備相應的聲明和技術文檔。 4.過渡期規(guī)定 為使新納入ROHS 2.0管控產品的生產商有充分時間來符合指令要求,ROHS 2.0為相關產品設定了管控過渡期。
2起源
— 設備和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 — 體外診斷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 — 工業(yè)設備及其零部件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 — 其它新納入ROHS2.0管控的產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應符合ROHS2.0; 5.豁免機制 采納現(xiàn)有豁免條款并針對和設備提出了20項新豁免,同時針對產品類別規(guī)定了不同的豁免長有效期: — 2002/95/EC原先管控的8大類產品和第11類產品的豁免有效期長為5年; — 而第8類和第9類產品豁免有效期長為7年。 6.增加市場監(jiān)督條款 引入統(tǒng)一的產品符合性評估要求和市場監(jiān)督機制。通過嚴格且統(tǒng)一的市場來減少市場不不符合產品的數(shù)量,從而有效地達成指令目標。 相關生產商應該深刻理解指令要求并及時采取應對措施,以確保產品符合ROHS2.0提出的新要求。
范圍
設備:ROHS 2.0與其它限用物質要求
● 2011年7月1日,ROHS 2.0(2011/65/EU)正式在歐盟公報上發(fā)布,并將于20天后正式生效。
● 相對原ROHS指令2002/95/EC,ROHS 2.0的變化在于其將包括設備在內的所有電子電氣產品納入管控范圍。
● 考慮到ROHS 2.0對設備提出的新要求,世界器械制造商G公司和P公司已開始對ROHS及其它限用物質展開排查和管控。
ROHS 2.0主要內容如下:
— 闡明了指令管控范圍和相關定義:
— 將及設備納入ROHS管控范圍;
— 增加第11類產品,即不被原先10類產品涵蓋的其他電子電氣設備;
— 雖然并未增加新的限制物質,但選定4種有有害物質(HBCCD、DEHP、DBP和BBP)作為限制物質的候選。 — 將電子電氣設備ROHS符合性納入CE標識要求。
ROHS 2.0管控的設備包括:
—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3/42/EEC 療設備定義的設備;
— 利用電能工作且符合歐盟指令98/79/EC中體外設備定義的設備。
隨著電子電器產品中的有害物質所引發(fā)的健康及環(huán)境危害問題被廣泛關注,為限制其中特定有害物質的使用,歐盟率先頒布了RoHS指令(2002/95/EC),并于2007年6月1日進入正式實施階段,其后美國、中國、日本、韓國的RoHS指令也相繼頒布,相關環(huán)保法規(guī)的日趨嚴格和不斷完善,給電子電器產品的制造商、經銷商帶來了巨大的挑戰(zhàn),電子電氣有害物質檢測已經成為一個硬性要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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